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3-27   浏览次数:13

为加强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统一管理,提高设备综合管理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本院的情况,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仪器设备资产管理

1、土木与水利工程学院所有仪器设备和材料,由实验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配备1名设备资产管理秘书,管理包括建立文件档案、电子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仪器设备帐物相符,仪器设备可根据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由中心统一调配。

2、仪器设备实行责任人管理制度,由实验中心安排或委托专职、兼职实验老师负责管理,纵横向课题所购仪器设备由课题负责人保管。设备责任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使用、维护等工作,责任人需填写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书,并遵守实验中心规章制度,接受实验中心对设备的统一管理和调配。

3、实验中心新购置的设备,经实验中心分管主任签字,中心设备资产管理秘书登记备案后,由实验室或仪器设备责任人进行保管。

4、教师购置的纵横向课题仪器设备或需在实验中心落户的其他设备,由教师保管使用,需填写《教师购置设备登记表》,提交实验室保管员签字盖章,办理设备报销等手续,每周三实验室保管员将登记表提交给中心设备资产管理秘书登记备份。

5、设备仪器报废后,设备保管员在设备资产管理秘书处办理报废登记。

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

1、实行仪器设备管理责任人制,各重要仪器设备管理落实到责任人并在实验中心网页上公示。各重要仪器设备责任人主要为各实验室保管员、专职实验室工作人员,部分设备由实验中心委托兼职老师和协作人员协助管理。

2、在科研试验申请表上填写使用设备。实验开始、结束时,实验人员与使用者必须共同确认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实验完成后,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试验中损坏的仪器设备由设备借用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由设备借用人照价赔偿。

3、设备外借管理,仪器设备未经实验中心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使用,需带出实验室使用时,必须征得实验中心分管主任的同意并缴纳押金500~2000元,履行借用手续,保证完好无损归还。重要设备外借必须由实验中心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借用人需向专人支付一定的劳务费或技术服务费(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仪器设备责任人应监督使用者在试验结束后3天内归还所有仪器设备。

3、大型精密仪器实施强化管理。大型精密仪器的范围:单价在2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单价虽不足20万元,但实验中心认为属于贵重、稀缺的(进口)仪器设备和计量基准仪器设备(见大型精密仪器附录)。

4、大型精密仪器由实验中心主任直接负责管理,并成立大型精密仪器管理小组。建立大型精密仪器责任人制度,专人负责使用、操作和维护,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做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在管理运行中的各项使用、维护等记录,并按学年度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健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5、MTS等重要设备使用先后顺序由实验申请人相互协商进行排队,有争议时以提交给实验中心申请报告的先后顺序为准。

6、严禁非常规使用MTS等大精仪器,因特殊试验需要非常规使用MTS等大精仪器的,由大精仪管理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对试验方案进行论证,论证通过的方可进行相关试验。

7、为提高MTS等设备的使用效率,实验申请人每次试验时间不应超过1个月(从试验通知开始,设备本身故障除外),超过1个月的,每天扣除押金100元,扣完为止。如试验确需超过1个月的,提交情况说明和承诺完成日期。

8、大精仪须由仪器设备责任人进行操作,禁止任何人未经大精仪责任人授权进行操作。

9、实行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按《合肥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有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单价在10万元以上、通用性强且设备状态良好的大型仪器设备,经学校审定公布,逐步实行有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