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试验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3-27   浏览次数:13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高实验室的管理水平,提高试验场地和设备的使用效率,督促课题组提高试验效率,加快试验进程,提供较为满意的实验环境和试验条件,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使用和组织实施各种实验的收费和收押金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科研试验实行规范管理,填写科研试验申请表,根据试验规模缴纳200~2000元押金,并提交实验中心分管主任审批,主要是试验场地卫生、室内试验的仪器设备、构件清理等保证押金,试验完毕后退还押金。管理流程详见《科研试验管理流程》。

2、非本学院的教学实验、科研试验与设备使用,需分管院长审批,根据试验规模缴纳押金和试验费用。

3、课题组可委托实验中心直接负责其中的全部或部分实验协助工作,包括外业检测、构件安装、混凝土浇筑、应变片粘贴、设备测试、卫生清理、构件清理等与实验相关的工作,费用由课题组和实验中心协商确定。

  4、课题组自行聘用外面工人自行负责全部试验的,雇主承担所有安全责任。试验项目需要实验中心人员或实验室相关人员提供劳务配合、加班或技术服务的,课题负责人应向相关人员支付一定的劳务报酬,具体报酬金额由课题负责人和试验相关人员协商确定。对于经费紧张的纵横向课题或工作量较小的实验配合,实验工作人员可不收取劳务报酬。

5、实验押金缴纳和扣除办法:试验押金由中心指定人员管理,若试验过程中违反相关制度,参照《押金扣除标准表》执行,扣完为止。

  6、未按实验中心管理制度执行的,实验中心有权暂停后续项目实验申请,不予安排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