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到期验收的通知(转)


发布时间:2018-10-08   浏览次数:73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工业大学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合工大政发[2005]92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2017年及以前立项但未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7年及以前立项的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项目任务书的规定,完成实验仪器(装置)研制工作。

   2、项目负责人填写“实验室自制仪器设备项目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或复印件:

①项目申请书;

②项目计划任务书;

③项目总结报告;

④硬件原理图;

⑤实验指导书;

⑥其他相关材料(经费支出明细、采购合同、检测报告、学术成果等)。

  请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至邮箱:ddingtao@163.com,以便我们初审。

三、验收程序

1、项目负责人汇报(PPT形式)项目研制过程及相关成果,限时10分钟;

2、自制仪器设备现场操作与演示;

3、专家提问与项目组答辩。

四、 相关说明

     1、请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尽快提交验收材料(电子档),以便我们安排验收工作。

2、项目未按时完成的,请书面说明理由,学院签字盖章后上交。

3、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负责人要尽快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账(2号行政楼108室)和财务报销手续。

联系人: 丁老师     联系电话:   62901148

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0月8日